泰祥股份: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津贴方案审议通过止。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其他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 民币 50,000 元;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 3.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 4.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其他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人民币 20,000 元; 上述津贴均为税前标准。 四、发放办法 董事、监事津贴按年度支付。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1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