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审计委员会主 任由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并报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