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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 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一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 秘书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