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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 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包括 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指监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聘的和经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会组成人员,包括内部监事、 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内部董事。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按照《规范运作》选举的,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