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向创业板转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祥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授权情况 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世斌先生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办理相应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一 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公司承担。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