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对家联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家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2023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家联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