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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恒威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 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