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价格为 33.98 元/股,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