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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预沟通会,和年审注 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尤其特别关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