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 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公司健康运营,根据责、 权、利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给董事、监事发 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及外部董事; (二) 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及非职工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