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恒威: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 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 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