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在股东 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