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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