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 名。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