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