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 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