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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 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