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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