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 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含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 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