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 导性陈述。 - 1 -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 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