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 具《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85 号)。 综 上 , 我 们 一 致同 意 公 司 使用 募 集 资 金人 民 币 38,901,913.97 元 和 5,154,764.48 元分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