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 下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