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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EPSEP(SZ:301228)2023-10-26 12:17

经我们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周慧清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 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履历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慧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