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 公司以 17.3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朱西产、杨勤法、熊守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