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