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 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