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 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 规行为。 2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信息披露及 时、公平,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公 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有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比 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 证公司及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