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 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