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