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其 中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