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 内,报送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 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