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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