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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