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