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