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则"或"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