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者监事,最后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 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司股东大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以及同时 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本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