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融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