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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