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总则 1 | | --- | |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1 | | 第三章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通知与召开 2 | | 第五章决策程序 3 | | 第六章附则 3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