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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