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