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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