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参与供应商新股战略配售、证券回购、 债券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