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 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铭利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 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