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胥和平 刘长春 2023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