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年 月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经审阅《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新增预计与关联方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 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