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刘淑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