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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