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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